单击“注释”选项卡 “符号”面板 “基准标识符号”。 查找
在绘图区域中,选择要附着基准标识符号的对象。
如果附着的对象为直线: 指定引线的起点。
指定引线上的下一个点(顶点)。
按 ENTER 键来结束选择。 注: AutoCAD Mechanical 工具集 将强制使第一条引线线段垂直于附着的对象,而下一条线段水平或垂直。要替代该限制,请在拖动十字光标时按“切换符号引线正交模式”键(默认为 SHIFT+F 组合键)。
在“基准标识符号”对话框中,输入标识字母。
单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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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绘图区域中,选择要附着基准标识符号的对象。
如果附着的对象为直线: 指定引线的起点。
指定引线上的下一个点(顶点)。
按 ENTER 键来结束选择。 注: AutoCAD Mechanical 工具集 将强制使第一条引线线段垂直于附着的对象,而下一条线段水平或垂直。要替代该限制,请在拖动十字光标时按“切换符号引线正交模式”键(默认为 SHIFT+F 组合键)。
在“基准标识符号”对话框中,输入标识字母。
单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