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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明法案》新修正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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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4-17   浏览量:

    2013 1 14 日,Obama 总统签署了 H.R. 6621 法案。  新颁布的“技术修正”法案“修正和改进了《美国发明法案》(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 AIA 中的一些条款和《美国法典》的第 35 章内容”。  新法案不仅修正了若干小错误,还包括了对 AIA 和《专利法》中其他条款的一些重要更改。  本次更新讨论了其中几个重要变化,包括影响新型当事人间诉讼的时效以及修改专利权期调整 (“PTA”)各方面的条款。

    新法案不包括原法案中的两个条款。  第一,删除了可能限制待批 GATT 前专利申请期限的条款。  第二,新方案未废除 35 U.S.C. § 325(f),该条款禁止对与原始专利要求相同或包含在原始专利要求中的再颁布专利要求执行专利授予后重审 (“PGR”) 程序(如果 PGR 请求时间在原始专利颁布时间后 9 个月以后)。 

    除非另有规定,这些修正将从新法案颁布日期起生效,并适用于该日期当天及之后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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