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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办事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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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9-03-05   浏览量:
(试行)
 
    为了规范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工作,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申请表格
(一)首次申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人员应当填写:
1、《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表一)
2、《专利代理人执业信息登记表》(表四);
(二)转换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和申请补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人员应当填写:
1、《换发/补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表二)
2、《专利代理人执业信息登记表》(表四);
(三)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人员应当填写:
1、《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表三);
上述各种办理情况还应当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随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受理
综合部负责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受理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完成下述工作:
1、逐项核实申请材料名称是否与所填写申请表类别一致;
2、在申请表上加盖收到材料的日期章;
3、核对执业证技术服务费的缴费情况;
综合部将签收并已经缴纳了服务费的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制作交接单,一并转交到会员部。申请材料的转交日为该件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材料的受理日。
三、材料审核
会员部负责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会员部设专人负责对综合部转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签收,并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以下工作:
1、按照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和注销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分类。
2、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应当在受理日起的6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审批表》的制作,并连同各种申请材料(包括原执业证) 上报领导审核和审批。
3、对需要进行补交或者补正的申请材料,应当在受理日起的6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并注明补正内容、处理意见、补正期限和通知日期。补正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补正期间,申请材料留会员部保管。
会员部收到由综合部转交的申领人的补正材料后,重新起算办证时间并及时按照第2款要求进行审核上报。
4、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应当在受理日起的6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制作退回申请材料登记表(备查)。经请示协会领导同意后,将原申请材料退交综合部,以挂号信方式退回申请人。
(退回申请材料不适用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申请)
四、申请审批
协会秘书长负责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经审批的申请材料应当及时返回会员部。
五、颁发证书
(一)会员部收到经领导审批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1、制作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2、采集专利代理人执业信息登记表(表四)的相关信息,并更新专利代理人数据库;
3、通知综合部更新协会网管数据系统;
4、将制作完成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交综合部。
(二)综合部收到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1、通知申领人缴纳会费;
2、对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加盖钢印;
3、制作电子版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在协会网站公布;
4、向已缴费的申领人发放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做发放记录。
六、呈报国知局
会员部在完成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制作并交付综合部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执业证和注销执业证的相关数据以及申请资料整理成案,并在申请材料首页加盖发证日的日期章,然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七、信息发布
会员部对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发放、变更和注销等信息实行月公布制度,每月15日前将上月发生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相关信息在365比分直播网站上公布。
 
相关表格可点击下载:
表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doc
表二.换发/补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doc  
表三.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申请表doc
表四.专利代理人执业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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